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联系我们
Contact Us孟翔律师
13923202036
178146731
178146731@qq.com
14406201210024157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基本案情:
小王和小兰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在家里人的催促下,两人感情虽然一般,但也顺从家里人的心意领证结婚了,就这样过了3年,可是两人一直没有小孩,每到逢年过节,亲戚一见面,就聊这个话题,小王的母亲也十分着急,开始唠叨小王,渐渐地小王脾气越来越坏,开始对小兰实施家暴,软弱的小兰没有报警,选择默默承受,就这样又过了1年,小兰的母亲偶然间看到了小兰身上的伤,得知内情后,便找婆家人理论,结果矛盾激化双方发生打架,最终小兰提出要离婚,并认为大好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这个家庭,要求小王赔偿青春损失费,被小王拒绝了。
争议焦点:
小兰可以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吗?
律师观点:
“青春损失费”只是民间语言,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小兰提出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是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但是小王对小兰有家暴行为,针对这一现象,小兰应该及时报警取证,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粤ICP备160526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1282 Copyright © 2016 www.fszm365.com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923202036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