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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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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王和小兰结婚已有5年了,这些年,小兰在家尽心照顾公婆和小孩,把家里打理的井井有条,小王便放心在外做生意,日子过得是有声有色的,可是因为阿梅的出现,这一切都变了,小王频繁借口应酬,夜不归宿,小兰一开始也没想太多,可是小王闪烁其词的态度引起了她的怀疑,最终小王坦白出轨阿梅,并送给对方一套房子,但是请小兰看在小孩的份上原谅自己,保证不会再犯,小兰心软了,要求阿梅返还房产,这一要求被阿梅拒绝了,认为是小王心甘情愿送给自己的,小兰无权要回。
争议焦点:
小兰是否有权要求阿梅返还房产?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基于小王和阿梅之间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小兰与小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王为阿梅购买房产的行为,未征得小兰的同意,侵犯了小兰的夫妻共有财产权,小兰是有权利要求阿梅返还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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