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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与他人同居生活,离婚时不一定有赔偿!

作者:孟翔律师     时间:2021-10-14    来源:原创

基本案情:

小刚和小兰在一起5年了,由于公司调动,小刚外派2年,最初的两人,下班后都会开视频,看看对方此刻在做什么,聊聊一天发生的事,时间久了,小刚回应的次数越来越少,小刚总是说很忙,一天都难得有一个电话,小兰理解小刚的辛苦,还是一心一意等小刚回来,在得知小刚调回总公司的那一刻,小兰整个人都高兴极了,小兰决定这次回来后,要先结婚,小兰在见到小刚之后,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小刚迟疑了一会,答应了,两人选好日子举办了婚礼,可是婚后不到一个星期,小兰发现小刚出轨了,晓琳是小刚在外派的时候认识的,两人已经同居生活一年了,小兰不能接受小刚的背叛,质问小刚为何这样做,既然已经有了新欢,还何必结婚?小刚说决定结婚前,已经和晓琳分手了,可是婚后第二天,晓琳又找到了小刚,晓琳苦苦哀求小刚不要离开,小刚不忍心,两人就在一起了,小兰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小刚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争议焦点:

小兰主张小刚支付离婚损害赔偿,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律师观点:

小刚与晓琳婚前同居一年,结婚前已经分手,小刚结婚后,晓琳求复合,两人再次同居,也不到一个星期,显然是不构成长期稳定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的,所以小兰的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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