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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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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最头痛的事情就是有两个房东,所谓的一房东跟二房东,突然哪一个心情不好不租,就不好办了,根据法律来说,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网友咨询】
我租了一间住房,一直到今年八月底,可在七月初的时候大房东突然不租了,二手房东理应赔偿我1500元人民币。正准备要求二手房东理赔,可她突然不露面了,打电话也不借,报警后民警也说没办法。我才打工没多久,也没有钱上诉,我到底该怎么办?
【法律解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如果二房东是擅自转租的话,则大房东可以基于物权解除与您的合同,您只能向二房东索赔;如果二房东是在大房东的同意下,将房子转租给您,则您可以主张二房东违约,要求二房东对您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也无法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来对抗大房东。
因此,无论二房东是合法转租还是擅自转租,您都只能向二房东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您进行赔偿,如果您无法找到二房东也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权利的话,那您只能自认倒霉,毕竟涉案的金额也未达到刑事犯罪的量刑,私人间的经济纠纷未达到数额公安机关是无法介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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