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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一直忽悠不维修空调可否退房?

作者:匿名     时间:2018-02-12    来源:互联网

  现实生活中,房东有时会对租客许诺,但又迟迟不兑现,这类房东通常都是先忽悠着再安抚着,是不是违反了租房条例呢?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您好,我在今年二月租的房子,当时,房东说,给另一个卧室装空调,直到,五月份才装好,而且现在只吹一会冷风就吹热风,受不了,多次联系房东,经常被房东忽悠,我该怎么办?可以要求退房吗?

  【法律解答】

  按照您的描述,如果您在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求房东为您安装空调,而房东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则您可以主张房东违约之由,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来维护您的权利。您也可以以房东违约之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对您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在了解以上情况后,当出租人突然提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就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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