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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基本案情:
小王和小慧是家里相亲认识的,两人相处半年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典礼仪式后同居生活,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半年后,因婚前缺乏认识,婚后的两人经常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小慧一气之下跑回其娘家居住,小王便向小慧提出要离婚,并要求其退还全部彩礼,小慧拒绝退还彩礼!
争议焦点:
小慧与小王只是办理婚礼是否就算结婚了?小慧是否需要退还全部彩礼呢?
律师观点:
首先,小王和小慧虽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典礼后共同生活,但因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属于同居关系。
其次,关于彩礼返还问题,小王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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