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联系我们
Contact Us孟翔律师
13923202036
178146731
178146731@qq.com
14406201210024157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基本案情:
小李去小王家聚餐,期间喝了不少酒,12点小王送小李回家,并交由小李妻子小如照看,才独自离开,小李回到家后便躺在客厅的沙发上呼呼大睡,小如见状便回房休息,凌晨5点,小如发现小李面色异常,120来了以后,判定小李已经死亡,小如认为小李是和小王喝酒过量导致人没了,小王应该赔偿,小王也很疑惑,小李是回到家休息后,人才没了,这种情况自己要负责任吗?
争议焦点:
小李与小王喝酒回家后身亡,这种情况,小王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这种情况需要考虑小李的死亡是否与饮酒有关,以及小王是否尽到了共同饮酒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一般来说,以下四种情形一起喝酒者应该担责: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或知道对方要开车还劝其喝酒。
本案例中,小王护送小李安全回家且有家人照顾,可以推断小王已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因此只要小王不存在强迫性劝酒,或明知朋友不能喝酒仍劝喝的行为,则小王对小李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粤ICP备160526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1282 Copyright © 2016 www.fszm365.com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923202036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