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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基本案情:
一年暑期又来临,10岁的小强躺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着在厨房忙碌的妈妈,小强倍感无聊,于是拿起妈妈的手机看直播,视频里一名主播正在和粉丝互动唱歌,期间有粉丝不停的刷礼物,引得主播连声感谢,在气氛的带动下,小强也开始刷礼物,从最开始的100、200...直播结束后,小强便把手机扔在一边睡觉了,当小强的妈妈打开手机后,查看短信发现消费高达1万,便叫醒小强,才得知小强把钱都用来给主播刷礼物,小强的妈妈赶忙联系平台要求退钱,被平台拒绝了!
争议焦点:
小强的妈妈是否有权要求平台返还小强刷出去的1万元?
律师观点:
就监护人而言,要看是否对未成年人尽到了监护职责,未成年人是否是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实施的上述行为。
就网络直播服务平台而言,要看是否结合对用户的年龄限制进行明确约定和提醒,并采取充分的技术措施避免未成年人在未经监护人的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大额转账。
小强今年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平台打赏主播1万元,综合考量小强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小强的智力、年龄、充值金额等因素,初步判断已经超出了小强可以自行实施的范畴,小强的妈妈可以作为小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直播平台返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强的妈妈需要证明打赏的行为确实是小强的行为,而且小强的妈妈作为监护人未保管好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及密码,也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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