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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基本案情:
小明和小张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哥们,小张因做生意向小明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条,承诺2年内还清借款,半年后,小明和小张同时喜欢上了青春靓丽的小于,两人约定光明正大追求,至于小于最后选择谁,对方都不能有怨言,4个月后,小于选择了做事勤恳踏实的小张,这让小明心里很不是滋味,小明自认为各方面条件都完胜小张,认为小张肯定是使了什么见不得人的手段,便跑去质问小张,小张百般解释,小明却不依不饶,最终两人不欢而散,小明想起自己还借了20万给小张,便要求小张还钱,小张陷入了苦恼,店铺运营需要资金周转,自己上哪一下子拿这么多钱还给小明!
争议焦点:
朋友关系恶化,小明是否可以要求小张提前还钱?
律师观点:
因为小张与小明签订的借条已经明确约定了2年的还款期限,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仅仅因为两人关系恶化等原因便要求对方提前还款,是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所以在约定的履行期限没有届满的情况下,小明不能随意要求借小张还款;小明要求偿还的,小张可以拒绝。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还款期限的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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