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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基本案情:
小宋看身边朋友都有车,便也想买一台,但是想到自己征信不好,也贷不到钱,便向朋友小赵提出,由小赵出面帮忙购车贷款,承诺给予报酬5000元。小宋还了12期贷款后,以被公司辞退,没钱还贷为由拒绝继续还月供,导致小赵被银行起诉,小赵十分愤怒,一开始两人约定的报酬没给,现在又不还贷,导致自己被起诉,便要去报警,告对方诈骗!
争议焦点:
小宋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小宋该如何维权?
律师观点: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小宋在小赵帮其贷款后,偿还了12期的贷款,说明小宋在让小赵帮忙贷款时是有还款的意愿,并非一开始就有将款项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其次,小赵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银行只能向小赵追偿,无论小宋是否向小赵支付款项,小赵都需向银行偿还贷款。
最后,小赵和小宋约定由小赵偿还贷款并向小赵支付报酬,所以小赵是有权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小宋偿还款项并支付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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