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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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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10万现金,现在对方耍赖不还了,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要回钱吗?大多数人第一反应是“肯定”,认为只要有借条、借款合同等作为证据,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其实不然,这是要根据借款金额、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分析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仅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从而明确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须出借人将资金或者资金支付凭证交付或者转账给借款人时,合同方为生效。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规定,出借人不仅要证明借款合同成立,且在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还要进一步证明借贷事实已实际发生。
所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借款金额很小,借款是以现金支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般来说,法院也会采纳当事人的陈述。
第二种情况:如果借款金额较大的,通过现金支付的可能性相当小。对于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是出借人需要举证证明的重要内容,欠缺这个事实,只提供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不能视为其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需要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仅凭借据认定大额借贷关系是不合理的。
因此,作为出借人,如果不能合理的解释借款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具体事实和过程,就有可能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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