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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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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例:
小刘与小芳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跟随小芳在老家生活,小刘则在外地工作,每年过年才回家团聚,小芳偶然看到小刘跟一个女人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小刘存在出轨行为,于是质问小刘,小刘称双方只是发生过几次性关系,并没有同居,小芳心灰意冷,要求离婚,并以小刘出轨为由要求小刘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小刘认为小芳的这一要求无理取闹,不予理会。
争议焦点:
一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观点:
通过小刘与的聊天记录可知,小刘确实存在婚内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关系,未尽到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虽然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但是尚未达到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对于小芳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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