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923202036

离婚财产纠纷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律师名称:

    孟翔律师

  • 手机号码:

    13923202036

  • Q Q号码:

    178146731

  • 邮箱地址:

    178146731@qq.com

  • 执业证号:

    14406201210024157

  • 执政机构: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离婚财产纠纷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作者:匿名     时间:2017-07-05    来源:互联网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权属变化。

  市民赵先生和董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为此,赵先生有了离婚的念头。可离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确实麻烦事一堆,单就房子这一财产如何分割,两人就争吵不休。

  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

  婚后产权证

  加上了女方的名字

  2009年5月4日,在赵先生和董女士结婚前,赵先生购置了我市的一套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后支付了首付款220462元。不久,赵先生和董女士结了婚,双方约定,董女士支付赵先生50万元,赵先生将他婚前购置的这套房子的产权证上加上董女士的名字。

  而今,赵先生婚前购置的这套房子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市场价值为256万元,但赵先生与董女士感情破裂,两人为了分割房子的事情争吵不休。赵先生认为,既是共有财产,应该各占50%。而董女士认为,双方诉争房产应根据双方实际出资比例(赵先生出资220462元,董女士出资50万元),故应判她享有70%的份额。无奈之下,赵先生只能诉至法院,请法院分割该处房产。

  对于此案,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诉争的房产系原告赵先生婚前购买所得,原、被告结婚后,增加被告为共有权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经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256万元,原、被告同意该房屋归被告董所有,故董女士应补偿赵先生对价128万元。由于该房还有76万元的贷款未交,而房屋归董女士所有,故该贷款由董女士偿还,赵先生应支付董女士该债务的一半即38万元,同时,赵先生应当协助董女士办理银行贷款变更及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律师:房产证即使有你名字,房子未必就是你的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婚前财产一时间成了很多人热议的话题,其中,议论得最多的莫过于房子。日前,媒体采访到浙江卢律师。

  卢律师告诉媒体,离婚案件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纠纷很多,很多人认为,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是自己的份。“而事实上,即使房产证有你名字,房子未必就是你的!”卢律师说。

  为此,卢律师特别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例如: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的,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的,你没份。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份。

  2、婚前男方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女方是否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影响一个真正的产权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

  3、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儿子今年20岁,未婚。我们夫妻离婚,房子在法律上应该归谁所有?如果归儿子,以后房子属于儿子老婆的财产吗?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房产证上名字是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儿子。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结婚后仍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权属变化。

  4、结婚前,女方出资买了房子,婚后房产登记簿上加了男方的名字。为防男方出轨,最后女方人财两空,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女方的房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协议,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将独占房产。这是一个简单的契约,受合同法的约束。

  5、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写男方的名字,婚后剩下的70万贷款由夫妻共同还,离婚后这个房子的钱是怎么分配?

  离婚时,男方会拥有100%的房屋产权,但是男方要补偿女方还贷的部分,和房子溢价的部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法律咨询热线:13923202036

粤ICP备160526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1282 Copyright © 2016 www.fszm365.com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923202036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64号德宝酒店写字楼十楼2区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