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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如何处理卖家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情况?

作者:匿名     时间:2017-05-11    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因为买房的人数有所上升,所以房价上涨很快,以至于有些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还没履行,房价又上涨了很多,因此,有些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也就是卖家因房价上涨违约。那么如果卖家因房价上涨违约,购房者该怎么办?小编就此与大家探讨一下,请看下文:

  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法院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

  一、看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在港城上班的王先生,去年年底看中了市政府附近的一套房子。在中介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上,双方都签了字,并交了1万元定金。春节过后,王先生就开始联系卖家,商量付房款以及过户事宜,这时卖家在电话里犹豫了,说小区业主QQ群里都在讲市政府旁边的房子还要涨价,自己不卖了。

  卖家不急,买家急。王先生付了购房定金,自然理直气壮,他直接找到卖家,称双方白纸黑字签了合同,自己还付了1万的定金,卖家没有权利说不卖就不卖!卖家的意见也很明确:定金可以全额退,他愿意双倍支付违约金。愤怒之下,王先生诉至海州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且有效,卖家以不作为方式拒绝履行合同明显属于违约,现原告王先生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

  二胎放开后,港城李先生发现自己家变小了,急忙买房,在东区万达广场附近看中了一套120平米售价100万元二手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付了40万元首付款,余款待李先生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后支付,不料一个月后贷款批下来后,卖家电话通知李先生房子不打算卖了。李先生通过中介一核实,原来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又在其他中介挂盘,加价出售,标价120万,很快售出了并迅速办理了过户。李先生起诉至海州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一房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卖家赔偿李先生实际损失22万元,退还首付款40万元,合计62万元。

  二、法官解析:

  售房协议一般会约定“定金”,甚至是“违约金”,但由于卖家经不起价格上涨诱惑而撕毁合约的情况仍然频频发生,此时,在房屋尚未转售也没有过户时,买家可以在定金索赔、违约金索赔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房)之间择一维权。

  如果涉案房屋已被“一房二卖”,也就是已经被转售他人且已办理过户,那么依照《物权法》对善意第三人(最终买家)的交易保护,前手买家是无法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并且“合同标的”早已被转手,新的买家已经开始享受《物权法》保护了,前手买家只能在定金索赔、违约金索赔、赔偿实际损失之间择一维权。那么赔偿实际损失怎么计算呢?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案件中,房价上涨后房屋的现价值与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合同履行后,买房人享有的可得利益。

  最后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买卖房屋需谨慎。一旦签订合同,就必须遵守民事行为的帝王准则:诚实信用。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包括涨价部分在内的全部损失。趁火打劫要求涨价的卖主最终可能不但拿不到涨价款,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损失。同时失掉的,还有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美德:诚信。

  三、交易过程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合同中明确约定事项,预防纠纷发生。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应特别注意对房屋交易的关键性约定及卖方的任何承诺,要有书面的签约,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一是网签时间要具体明确,避免因约定时间不明导致网签事宜久拖不决;二是对于出售房屋上还存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涤除银行抵押权的责任要落实到人;三是物业费、水电费等房屋相关费用要明确是否拖欠。

  2、出卖人反悔的,买受人可主张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买卖双方已办理存量房网签手续、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在此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一般来说不存在障碍。

  3、卖方违约,买方不坚持购买的,买受人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或定金双倍返还。

  4、交易双方应对户口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一定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特别是购买房屋用于孩子读书的,建议对交易房屋有无用于过学区房、现在可否用于学区房进行明确约定,并约定一个合适的违约金,以免将来出现争议后主张赔偿违约金缺乏法律依据。

  5、收据保存。签订买卖合同只是房产交易开始的一个过程,后面也有可能引发很多纠纷,所以,在买房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收据。如双方做两份书面确认书,共同签字,各自保留,这样可以同时保证双方利益;购房者付款时不要忘记让对方出具收条,要求其明确写出所收到的是什么款项及数额。

  6.出现纠纷后,守约方应尽快固定证据。如果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已经出现合同纠纷,守约方应该收集包括短信往来、语音通话录音、中介人员证明等可以证明出卖人原因违约的材料,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查封涉案房屋,限制交易,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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