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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有哪些法律条款?

作者:匿名     时间:2018-02-03    来源:互联网

  在实际操作中,一方如果在借款的时候同时提供了抵押的话,就需要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合同。这对于当事人来说不仅是一种保障,也是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抵押借款合同具体有哪些法律条款呢?请看下文让小编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1992年12月31日司法部发布、施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规定:

  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四)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五)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处所、使用权属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财产现值;

  (七)抵押财产及其产权证书的占管方式、占管责任、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负担和救济方法;

  (八)抵押财产投保的险种、期限;

  (九)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一)借贷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

  二、担保合同应列明哪些内容?

  1997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担保合同应当列明下列内容:

  (一)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二)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在其所担保的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担保人。

  (三)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在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内,受益人未按照债务合同履行义务而使被担保人因此免除债务的,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

  (四)担保人有权要求被担保人落实反担保措施或者提供相应的抵押物。

  (五)担保人有权收取约定的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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