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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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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根据我国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则应按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进行办理;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没有相关规定,但死者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死者的遗嘱对该公司的股权进行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最近,王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了,王先生的父亲生前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60%的股份,并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共有3个股东,王先生询问专业人士该如何继承其父在该公司的股份。
专业人士认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则应按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进行办理;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没有相关规定,但死者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死者的遗嘱对该公司的股权进行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继承人有多人的,应对股权的继承份额签署协议,再通知原来的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就死者的股权继承,公司股东的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今后的经营方向等问题进行确认,形成股东会决议。之后,根据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有公司申请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如果是出王先生继承其父全部的股权则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及由王先生继承死者在该公司60%股权,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然后到工商局变更登记,至此股权继承手续办理完毕,王先生或其他继承人已取得该公司的股东资格,享有该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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