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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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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包括变更名称、机构升格等。
银行变更上述事项,由下级监管机关受理、报上级监管机关决定的,自上级监管机关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由同一监管机关受理、审查并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1、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
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所在地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2、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或者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或者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总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有效;
(2)总行拨付营运资金到位;
(3)拟升格支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4)拟升格支行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5)拟升格支行连续2年盈利;
(6)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8)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部门,具有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本级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9)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升格为一级分行的,由其总行向升格后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提出申请,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升格为二级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升格为分行的,由其总行或一级分行向升格后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提出申请,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支行以下机构升格为支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拟升格机构经营情况良好;
(2)拟升格机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3)拟升格机构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4)拟升格机构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5)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为支行的申请人应当是商业银行分行或总行。银监局所在城市支行以下机构升格为支行的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所在地支行以下机构升格为支行的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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